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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着力打造“一区11园”空间布局
作者:河北发布    日期:2017-08-15 15:18:53    浏览次数:2027

      

      日前,河北省制定《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方案提出,要形成“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创新协作新模式,打造“一区11园”的空间布局;到2030年,形成产业特色明显、功能布局合理、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

  空间布局

  主要包括石家庄国家高新区、保定国家高新区、固安高新区、白洋淀科技城、亦庄·永清高新区、霸州经济开发区、长城汽车科技园、高碑店国际创新园、涿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任丘经济开发区、衡水高新区等“一区11园”。

  预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辐射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到2030年,形成产业特色明显、功能布局合理、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成为创新型河北建设的重要引擎、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集聚区和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样板。

  示范区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石家庄高新区综合排名跻身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前列,保定高新区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20位,固安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进入全省前5位。

  主要任务

     省级每年至少抓好2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统筹安排示范区建设资金。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转化落地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探索对转化业绩突出、年度绩效评价好的园区给予奖励性支持。

  2.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将示范区所在市、县作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布局实施的重点区域,省级每年至少抓好20项、各市至少抓好1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在示范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生物医药、新一代显示材料、北斗导航、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项目在示范区落地。

  到2020年,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

  1.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落实《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面向京津加快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示范区入库企业累计达到1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1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

  2.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推行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加快落实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到2020年,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

  到2020年,示范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30个

  1.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在OLED显示器、北斗导航、航空发动机、汽车、生物制药、环保监测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谋划建立一批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到2020年,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80%。

  2.培育新型研发组织。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组织,列入省级试点并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示范区新型研发组织达到20家。

  3.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开通“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系统。

  4.打造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积极推广个性化定制与云设计等新型创新创业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专题活动,使更多的成果和创意转化为产品和企业。到2020年,示范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100个。

  5.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孵化器扶持政策,打造孵化器升级版。到2020年,示范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个。

  到2020年,示范区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突破100亿元

  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落实技术转移和登记机构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省财政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向我省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年度最高2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到2020年,示范区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突破100亿元。

  到2020年,示范区科技信贷规模达到200亿元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推动首期规模10亿元的“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正式运营。

  2.壮大科技信贷。加快发展科技支行,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做大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和外部投贷联动,重点支持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到2020年,示范区科技信贷规模达到200亿元。

  3.发展新型金融工具。引进和培育科技保险机构,提供专利融资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新产品试用保险等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保险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到2020年,示范区院士工作站达到50家

  1.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大力推进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重点面向京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一批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到2020年,示范区院士工作站达到50家。

  2.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到2020年,力争建成10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3.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对带技术带成果到我省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不受编制结构、工资总额等限制,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京津冀三地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衔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柔性引进等新型引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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