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政策指南》——五、发展环境建设
作者: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日期:2016-10-24 11:19:19 浏览次数:2875
五、发展环境建设
(一)目录
1、推动小微企业降费减负
2、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3、降低诉讼仲裁成本
4、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5、省级机关行政许可大厅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四零”服务承诺制度
6、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7、健全多元化解机制
(二)内容
1、推动小微企业降费减负
政策内容: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我省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费项目属地方收入部分全部予以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降低标准50%征收的8项,其中2项为政府性基金。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等政策的矿山开采、采砂等小微企业收费不予减免。2016年对中小企业停征价格鉴定认证费、游乐设施和燃油加油机整机防爆安全检验费。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停征两项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税〔2016〕55号)。
办理程序: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范围,享受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办理部门: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
咨询电话:0311-86773417
2、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审批制度。进一步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选址跨设区市或跨省直管县(市)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红线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2016年还将下放关于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的事项。并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名录制、豁免制、备案制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办理程序:实行建设项目环评网上申报,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的60日、30日和15日,缩短为30日、15日和7日。
办理部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0311-87908571
3、降低诉讼仲裁成本
政策内容: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的起诉;对交纳诉讼费、仲裁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依法减、免、缓诉讼、仲裁费用;妥善运用财产保全措施;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办理程序: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仲裁机构办理。
办理部门:人民法院立案庭、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
咨询电话:人民法院12368咨询热线
4、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政策内容:通过案件审理强化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借贷行为;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尽可能多重整,少破产清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办理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办理。
办理部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
咨询电话:人民法院12368咨询热线
5、省级机关行政许可大厅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四零”服务承诺制度
政策内容:一是服务受理零推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做好服务公示和公开承诺,向服务对象公开部门和个人服务承诺,以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事进度和结果等。在服务场所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对于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即时受理。二是服务方式零距离。推行网上申报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等多种便捷服务方式,对距离较远、往返困难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点对点、一条龙服务。窗口单位要明确本系统本单位的标识、标志,公布工作标准、业务标准,在明显位置张贴办事指南、岗位职责;在大厅设置咨询台或者引导台,提供咨询服务和单据填写示范文本,整齐摆放各类宣传页;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三是服务质量零差错。不断优化窗口设置,科学简化办事程序,做到“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做到努力提升岗位技能,增强服务本领,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对超越职责权限的事项要及时请示,要以严谨细致的态度,确保每个环节不出错。四是服务结果零投诉。窗口单位设立群众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接受监督,对服务对象的投诉、意见建议及时受理。窗口单位应建立群众满意度即时评价系统,每月汇总一次评价结果。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定期巡查。有关省直部门机关党委以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监督检查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
政策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意见》(冀字〔2016〕6号)。
办理程序:按照省级机关行政许可大厅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实行“四零”承诺服务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部门:省直机关工委、省级机关行政许可大厅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
咨询电话:0311-87800651(白天)87800237(晚上)
6、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政策内容: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及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办理程序: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
办理部门: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
咨询电话: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
7、健全多元化解机制
政策内容:将民营经济纠纷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政策依据: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
办理程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专业调解组织办理。
办理部门: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专业调解组织
咨询电话:企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调解组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