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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孵化器新规重塑产业孵化生态
作者:《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日期:2025-07-29 09:56:38    浏览次数:527

  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不仅为孵化器发展厘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而且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

  近期,记者采访了多位行业专家学者和从业者,聆听了他们的观点和见解。

  采访对象:

  南通大学副教授沈风雷

  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创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湛

  天津国科火炬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主任王伟毅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孵化分会秘书长王晓利

  北京创业孵育协会理事长颜振军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秘书长李靖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主任龚伟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荣耀

  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昊

  记者:你怎么看待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有哪些让您印象深刻的地方?

  沈风雷:《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多重需求驱动下的必然选择。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管理办法》,我认为不仅是孵化器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应对内外环境变化的必然举措。从宏观背景看,我国要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孵化上下更大功夫;从行业层面看,国内外经济形势快速变化,产业变革对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孵化器自身看,经过多年发展,行业已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亟须新的规范指引方向。

  谈及印象深刻之处,有几个关键点值得关注:

  1.主体改变。名称从“科技企业孵化器”调整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虽仅一字之差,但更加突出“科技型企业”这一孵化主体,明确了服务对象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属性;

  2.要求提高。对孵化绩效的要求显著提升,更强调“深度服务”而非简单的物理空间提供;

  3.模式升级。运营核心落在“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从“二房东”模式转向“生态服务商”模式;

  4.衔接顺畅。文件特别注重新旧版本的过渡衔接,并对偏远地区给予15%的标准放宽,体现政策的包容性;

  5.职责清晰。明确划分国家与地方层面的职责分工,避免政策执行中的权责模糊。

  李靖:这次工信部发布的《管理办法》,对孵化器行业来说,是一次意义重大的科技创新体系变革的标志性事件。它适应了当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新趋势,给行业未来发展厘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管理办法》划分了标准级孵化器和卓越级孵化器。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充分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让原有的国家级孵化器平稳过渡。卓越级孵化器则对标国际一流,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出行业引领性和孵化模式的创新。这一分类方式,为不同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孵化器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路径,有利于行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

  龚伟:这份行业期盼已久的文件,以清晰的蓝图指明了新时期孵化器的发展方向,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孵化器产业孵化属性,培育卓越级孵化器,对我们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正在山西长治进行的煤基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孵化多年探索实践,深感振奋,更倍感责任。

  《管理办法》最鲜明的特征在于其强烈的产业属性。文件20多次提及“产业”,旗帜鲜明地要求孵化器“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精准回应了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需求。

  卓越级的产业导向:文件设立卓越级孵化器,首要标准即是“强产业属性”,要求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这与东湖创业中心当前在山西长治深入探索的“煤基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孵化”实践契合。我们认识到,未来孵化器必须深度融入特定产业链条,成为产业创新的重要推手,而非仅仅是企业的物理空间提供者。

  功能定位的升华:新版定义强调孵化器是“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全周期、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其核心功能最终落脚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标志着孵化器从以往侧重企业个体培育,升级为服务产业整体创新生态构建的关键节点。

  邓昊:新《管理办法》出台,行业期待已久的目标和方向已经明确,孵化器正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新《管理办法》弱化了单家企业使用办公空间面积的要求和孵化时限,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周期孵化相适应。

  《管理办法》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二者充分融合,是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对于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孵化器人,我深深感受到这份事业的荣耀和沉甸甸的责任。

  《管理办法》将孵化器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既照顾了原有以“器”为运营基础的国家级孵化器,又对产业强、资本强、人才强的新型服务机构给予了专业化发展方向,分级设置,充分考虑不同背景载体的资源优势,激发大家的主观能动性,各展所长、各尽其力,做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孵化服务,在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您觉得《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哪些积极意义?又将有哪些影响?

  沈风雷:《管理办法》将推动行业升级并带来多维度影响。《管理办法》的积极意义可概括为“指明方向、激活动能、强化协同”。

  1.指明方向。《管理办法》的出台推动孵化器发展进入“高质量新阶段”,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引;

  2.激活动能。《管理办法》通过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能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新兴产业孵化,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注入动力;

  3.强化协同。《管理办法》对各省区市孵化器政策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形成国家与地方政策的协同效应。

  但需注意,政策落地也可能带来短期阵痛。

  1.挫伤积极性。全国1.6万家孵化器将面临“优胜劣汰”,依赖“二房东”模式的孵化器可能因无法满足新标准而丧失创建积极性;

  2.上下衔接难。部分省区市已出台的“标杆孵化器”“高质量孵化器”等政策需与《管理办法》融合,可能存在衔接困难;

  3.申报动力小。申报标准提高但配套激励政策尚未明确,可能影响部分孵化器的申报动力;

  4.缺乏平衡性。尽管文件对偏远地区放宽了15%的标准,但对北京等重点城市、经济发达城市以外的资源匮乏地区,仍需进一步考虑发展不平衡问题。

  李湛:这次《管理办法》的发布,预示着我国孵化器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从1987年我国建立第一家孵化器,到现在我国的孵化器数量已经是世界第一,孵化器也成为了一个创新创业服务行业,应该说还是取得了不少成就。当然孵化器行业也一直存在着“二房东”、科技资源不丰富、科技服务不到位、培育科技型企业效果不是十分显著等一些不足。新  《管理办法》试图克服和解决实际上过去一直努力想解决的孵化器培育科技企业和科技服务不够的这样一个问题。

  在孵化器的收入构成上,过去我提出过成熟的孵化器应该物业收入占1/3,服务收入占1/3,投资收入占1/3。新《管理办法》要求孵化器的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要占到50%以上。

  《管理办法》实施后,肯定会有一些孵化器不能适应,但肯定也能诞生一批新型的孵化器。今后,孵化器要着重集聚科技资源,培育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企业,同时按照当前新的科技发展趋势和潮流,大力培育“人工智能+”型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李靖:从宏观层面看,《管理办法》有助于推动我国孵化器从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从基础服务供给向创新生态构建转变。这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加速产业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有着重要意义。

  具体到孵化器来说,一方面,标准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对我们的孵化水平、服务能力、团队建设、企业培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我们要不断提升运营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在孵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卓越级孵化器的设立,为行业树立了更高标杆,激励有条件的孵化器向更高水平迈进,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这也将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向孵化器集聚,形成良性循环。

  龚伟:《管理办法》给行业带来新机遇,将推动行业整合存量资源,探索行业孵化新路。

  《管理办法》鼓励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为孵化器整合资源、提升效能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中国孵化事业历经30多年发展,已积累了全球最庞大的孵化生态:超万家机构、数十万家在孵企业、海量技术积累与政府、资本资源。面对《管理办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目标,如何有效整合这些宝贵的存量资源并横向聚合,形成服务产业创新的合力,成为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记者:相校《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往年版本,《管理办法》进行了哪些关键调整?又有哪些保持和延续?

  沈风雷:分类调整标志着孵化器发展进入高质量新阶段。将过去的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分类调整为标准级、卓越级,这一变化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中国孵化器发展阶段从萌芽期、成长期、快速发展期,正式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是行业从“量”到“质”转型的重要转折。从评价逻辑看,过去更侧重“专业(产业)属性”的分类,如今则转向“质量导向”的分级——标准级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以达标认定保障基础服务能力;卓越级对标国际一流,以择优认定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这一调整更符合国家“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需求。

  从《管理办法》对过往文件的调整看,其核心是“守正创新,先立后破,边破边立,因地制宜”。

  1.守正创新。在整体框架没有改变,保持孵化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其重大修订遵循了孵化器发展逻辑的升级:从“注重成果转化”转向“注重产业培育”,推动技术创新向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从“追求在孵企业数量”转向“注重企业成长质量”;从“以物业收入为主”转向“以孵化服务收入为主”,构建真正的创新创业生态。

  2.先立后破。政策调整的关键在于“先确立新规则,再有序替代旧机制”。《管理办法》在正式生效前(2025年7月10日),已明确新的认定标准与管理要求,同时保留原国家级孵化器的有效管理经验,确保在新规则落地前,行业仍能依托原有框架平稳运行。这种“先立”为“后破”提供了缓冲,避免因政策真空导致的行业混乱,也为孵化器机构预留了适应新要求的准备时间。

  3.边破边立。《管理办法》对原国家级孵化器转评部级孵化器设置充足过渡期,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

  4.因地制宜。《管理办法》避免“一刀切”,充分考量了对偏远地区的支持,这是对区域发展规律的尊重。

  龚伟:《管理办法》通过科学设置指标,引导孵化器苦练内功,实现高质量发展:

聚焦企业成长与质量:新增“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等指标,引导孵化器回归“培育源头创新企业”的本源。最核心的指标“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直指孵化服务的终极价值——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倒逼服务能力升级:“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标准级)及卓越级“近两年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要求,是破除孵化器“二房东”依赖症的硬约束。这要求孵化器必须提升专业服务价值,拓展咨询、投资、技术、市场等多元化收入渠道。

  强调人才与投资赋能:卓越级标准明确要求“复合型人才或领军人才牵头”“具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孵化服务队伍”“能够联动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强投资赋能”(要求10%股权投资或20%融资覆盖率)。这为孵化器构建核心竞争力指明了方向——人才是根基,资本是翅膀。

  记者:您认为《管理办法》20多次提及“产业”的原因是什么?对于未来更好地开展卓越级孵化,有哪些建议?

  颜振军:新时代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出了新要求。孵化器贯通创新链、连接产业链,融合资金链和人才链,天然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最佳平台。以往我们谈孵化器的“科技”价值比较多,现在我们更要强调孵化器的“产业”价值。这里面既有主观因素,即随着火炬中心的转隶,孵化器改由工信部这样管产业的部门来管理;更有客观因素,即孵化器能够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既让技术创业者和小企业便捷地突破产业门槛,融入产业链,降低交易成本,又具备孵化培育新产业的能力。

  未来,需要一是认知调整。产业孵化是对传统孵化的扬弃。从业者特别是孵化器行业管理人员,要对产业孵化的内涵、特征、规律有深刻的认知。

  二是注重增量。谁能做产业孵化?身处产业之中,才可能具备条件。特别是研发端、产业端和投资端,要采取措施,激发这些主体创办运营产业孵化器的积极性。他们掌握做产业孵化器的方法吗?很不幸,答案是否定的。这就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出主意,帮他们设计模式、组建团队、考核评价,甚至代运营。

  三是存量转型。创业孵化事业,不是什么人都能做的,门槛很高。经过38年的发展,我们聚集了20万人左右的队伍,这些人和他们的机构,面对转型升级的考验。一方面,传统孵化机构要迅速找到一个产业支点,迅速转变为产业孵化器。另一方面,综合孵化器可以与准备创建孵化器的大学院所、大企业、投资机构等紧密合作,共同创建运营产业孵化器。

  四是主动布局。各级政府应当面向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需求,有计划地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选苗子、给土壤、给水分,鼓励、指导、支持创建一批产业孵化器。

  李湛:《管理办法》20多次提及“产业”,就是因为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产业培育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今后应该要继续往这个方向引导并取得突破。

  我在2003年较早提出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该具备投资属性这一功能,就是为了更好地孵化企业,也是为了培育产业。在我2019年出版的《现代科技创新载体发展理论与实践》专著中,提出科技创新载体必须具备6个功能,产业培育就是其中6大功能之一。我的专著中提出了科技创新载体的7个性质。一是创新创业策源地,二是科技企业生长谷,三是新兴产业发展极,四是综合服务集成商,五是资源集聚大平台,六是制度成本控制器,七是人才培养大学校。今后办孵化器应该符合这7个性质。

  过去培育产业一般是放到加速器里面去实现,加速器里面的企业过去实际上是为了跟科技企业孵化器做一个衔接,对于孵化器的毕业企业以上的这样的企业进行加速发展,从而形成产业。过去的加速器也没有取得很好的成效,现在《管理办法》也不再把孵化器和加速器进行区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功能也都归到孵化器里面来了。卓越级孵化器实际上是一种高水平、高质量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所以今后孵化器的功能必须要有培育产业。

  王伟毅:产业孵化器的概念和发展内涵,伴随着专业孵化器的提出而日益凸显,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产业孵化器是专业孵化器的一种提质升级。专业孵化器的最重要特征是被孵企业聚焦于特定产业领域,进而针对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质量服务。实际上,孵化器行业同仁心中怀有比服务特定对象更大的希望,那就是期望这些同一产业领域内企业,能够在孵化空间内形成真正的上下游产业链和生态集聚,成为地区的产业发展增长极,这也是近几年产业孵化器频频被提及的根本原因。工信部提及的卓越孵化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要求孵化器向细分产业领域聚焦,回避了以前专业孵化器认定时产业领域界定过于宽泛的弊端,这就要求服务机构对企业入孵选择更精准、服务手段更高端、服务人员更专业,非常符合我国奋力向各产业链高端演进的大趋势。因此,我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行业的赚钱逻辑和运营模式必将发生重大改变。

  对于广大现有孵化器同行来说,面临向更高质量专业化转型升级的迫切任务,除了通常在现有基础上腾笼换鸟提高产业聚集度、强化技术支撑和金融赋能外,还可以考虑一种新的转型思路,就是以解决某个具体的地方产业发展问题,来吸引和聚集企业,进而形成产业微链。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企业培育与地方场景紧密结合,企业有业务可做,引得来、留得住,容易很快培养成区域经济增长点。

  刘荣耀:孵化器的基本出发点应聚焦孵化服务本身。从实际刚性需求看,当前孵化服务的市场切入点确实较为有限。若能立足产业端,深入理解并引导创业者及创业项目发展,能发现更有效的服务路径。

  王晓利: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方向和服务区域产业经济发展是必然趋势。这就要求综合型孵化器加强与大企业、龙头企业的合作,通过共享资源形成上下游紧密合作关系,聚焦产业垂直领域进行深度孵化和产业服务,强化孵化器在产业创新生态中的枢纽作用;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专业技术领域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全方位服务,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结合区域特点和当地主导产业,围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孵化培育,通过加强专业团队、服务和设备建设,进行孵化器专业化布局和建设。

  记者:未来,你们将如何落实《管理办法》?

  李靖:在落实《管理办法》方面,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作为河北省内孵化器的行业协会组织,将从以下几个重点着手。首先,将组织会员单位积极深入学习《管理办法》,特别是标准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帮助大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弥补自身不足、确定提升方向。

  其次,针对《管理办法》中标准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我们将协助会员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比如,在团队建设上,鼓励引进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经验等的专业人才,提高专职孵化服务人员的比例,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在企业培育方面,引导会员单位挖掘和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化在孵企业结构。同时,帮助会员单位对接高校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推动会员单位在投融资服务、孵化服务收入多元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提升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此外,我们协会也将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反馈行业在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共同推动《管理办法》在河北区域的有效实施,助力河北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龚伟:聚焦产业实践:我们在山西长治深入进行的“煤基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孵化”项目,正是尝试围绕特定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深度整合技术、资本、市场等要素,形成“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的全链条创新孵育模式,打造从技术源头到产业化的闭环。

  站在中国孵化器事业新阶段的起点,东湖创业中心将以《管理办法》为指引:和全国孵化同行一起,在传承中国孵化光荣历史的基础上,以产业孵化为己任,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我们孵化人的力量。

  坚定产业孵化方向:深耕如煤基固废资源化利用等特定产业领域,做深做透,成为产业创新的核心支撑点,努力向卓越级标准迈进。

  邓昊:作为原国家级孵化器中为数不多的央企背景的孵化器,近年来,普天德胜一直在探索产业孵化的道路,与中国电科成员单位、航天科工、中化、中核、中交建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和合作关系,带领入驻企业参与大中小企业融通和组织产业融通助企行活动等等。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我们还将继续强化产业孵化与产业服务,充分发挥央企孵化器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向卓越级孵化器方向持续努力。

  记者:你对孵化器行业从业人员未来落实政策与更好发展有哪些建议?

  王晓利:传统的综合孵化器可加强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的合作,找准专业领域和产业方向,集聚整合产业资源,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在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的同时,还要服务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管理办法》首提孵化器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以及对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要懂技术、懂创业、懂投资、懂产业、懂管理的复合型团队要求。这就要求孵化器要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孵化服务队伍。这也为孵化器行业从业人员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和培养方向。

  沈风雷:从业人员需提升能力并适应新要求。《管理办法》的落实,对孵化器行业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需“双提升”——从业人员需从“空间管理者”转型为“生态构建者”,既要懂产业规律,又要具备技术转移、企业培育、投资融资等专业能力;

  需树立“大局观”,站在国家战略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理解孵化器的使命,将自身工作与“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等目标紧密结合;

  要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参与政府交流、行业培训等活动,持续更新知识结构;

  建议行业协会与人社部门沟通,推动设立“孵化器专业从业人员”新工种,从职业认证层面规范人才培养,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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